天津財經大學EMBA開展學位認證工作通知:
各位同學: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學位中心)開展學位認證服務工作,是代表教育部的國家級唯一認證機構,所出具的認證報告為各級各類用人單位承認的國家級法定報告。
為規范學位認證工作,方便應屆高校畢業生求職或升學,教育部學位中心自2010年在部分省市已經開展了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學位認證服務試點工作,受到應屆畢業生的歡迎。今年,教育部學位中心決定將試點工作擴大至我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證范圍
天津市各學位授予單位授予的應屆畢業生的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證書。
二、認證原則
學位認證服務必須遵循自愿的原則,即學生本人自愿,用人單位自愿。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或用人單位進行學位證書認證,更不得將是否認證與學位證書發放掛鉤。
三、認證程序
學生本人自愿申請,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市學位辦審核匯總,教育部學位中心認證并出具《學位認證報告》(報告為中文認證報告)。認證工作結束后,教育部學位中心將認證數據加入全國學位認證管理系統,被認證者可以在教育部學位中心網站查詢。
四、相關事項和要求
(一)認證程序
學生自愿申請→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核→市學位辦匯總、審核→教育部出具認證報告和發票→學位授予單位發放至應屆畢業生
(二)認證時間及相關要求
申請認證的應屆畢業生在2012年6月4日——2012年6月6日內向研究生院白老師(綜合樓114室)、MPACC項目梁老師(B202)、MPA項目郭老師(B102)、法碩項目陳老師(F203)遞交《中國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手寫填寫),認證申請數據(附件2,電子版)并繳納100元認證費。逾期不辦理者,如需認證需自行聯系教育部學位中心辦理。
天津市學位辦于6月13日將《學位認證報告》和認證費的發票返給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將在應屆畢業生離校前將《學位認證報告》和認證費發票隨學位證書一起發給應屆畢業生。
(三)網上查詢已認證的學位信息步驟
1.進入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
2.找到“學位認證”
3.輸入申請編號和認證編號